2016年青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预测试题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0
中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1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的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包括(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汇票背书次数过多以至在汇票上已无法记载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
22会计人员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
A.移交B.监交C.清理资料、公物D.编制移交清册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提供加工劳务的行为
B.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
C.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
D.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4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选项A错误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选项B错误。
2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批准
B.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C.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D.由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由本级人大审批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6下列项目中,属于集中采购优点的是( )。
A.降低采购成本
B.取得规模效益
C.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D.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
参考答案:A,B
2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有( )。
A.设立临时机构B.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C.异地临时经营活动D.注册验资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包括:(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8下列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白条抵库
C.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要交接清楚
D.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参考答案:A,B,C,D
29下列项目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农场为种植农作物购买的化肥
B.宾馆购买的床单
C.建筑公司为一线工人购买的劳保用品
D.汽车制造厂为生产车间工人购买的工作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汽车制造厂为生产车间工人购买的工作服属于外购劳保专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A属于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不能抵扣,选项BC不属于增值税纳税单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0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
A.背书人的签章B.被背书人的名称C.背书用途D.背书日期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即转让行为)。所以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以及背书日期等相关事项是需要记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