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题库第五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8
中三、判断题(本类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请选择判断结果,表示正确的打√;表述错误的打×。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的1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 :0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2) :0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原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0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是所有持证人员,包括在职的和不在职的。
(4) :0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①不予受理;②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③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①退回;②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5) :1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企业购进的存货发生盘亏、毁损、报废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税法允许作为财产损失,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6) :1
表述正确。
(7) :1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8) :0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使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也不可以让出纳人员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等工作。
(9) :1
表述正确。
(10) :1
表述正确。
(11) :0
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对价的汇票,出票人等债务人仍应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12) :0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0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我国港澳台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4) :1
表述正确。
(15) :1
表述正确。
(16) :1
表述正确。
(17) :1
表述正确。
(18) :0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19) :1
支票有可靠性,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因此支票一般不会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
(20) :0
总会计师不属于会计专业职务。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