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导航

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题库第五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8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请选择判断结果,表示正确的打√;表述错误的打×。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的1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 :0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2) :0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原移交人员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0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是所有持证人员,包括在职的和不在职的。

  (4) :0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①不予受理;②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③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①退回;②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5) :1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企业购进的存货发生盘亏、毁损、报废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税法允许作为财产损失,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6) :1

  表述正确。

  (7) :1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8) :0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即使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也不可以让出纳人员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等工作。

  (9) :1

  表述正确。

  (10) :1

  表述正确。

  (11) :0

  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对价的汇票,出票人等债务人仍应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12) :0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0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我国港澳台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4) :1

  表述正确。

  (15) :1

  表述正确。

  (16) :1

  表述正确。

  (17) :1

  表述正确。

  (18) :0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19) :1

  支票有可靠性,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因此支票一般不会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

  (20) :0

  总会计师不属于会计专业职务。案例分析题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