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预测试题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1
中三、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20分。请在每小 题后面的括号内填入判断结果,表述正确的打“√”,表述错误的 打“×”。)
(1) :1
承担中级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2) :1
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3) :0
按照税法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0
税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生效的税收法规。
(5) :1
略
(6) :1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港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到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7) :1
《会计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但并没有限制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其他单位完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8) :0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9) :0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10) :0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因发生出票以外的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发生出票以外的票据行为(背书、保证、承兑)则不会有非基本当事人,但票据在出票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当然有效。
(11) :0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必须是一个会计主体。
(12) :0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3) :1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14) :0
总会计师指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协助单位行政领导人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专门人员,是单位行政群体的成员之一。
(15)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16) :0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无凭证的实物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17) :0
纳税时间和纳税日期都不是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的;不存在纳税限额这个说法。
(18) :0
一般来讲,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19) :1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0) :0
支付结算中所使用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是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