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导航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冲刺试题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3

  三、判断题(本题15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5分。认为正确的在题号对应的括号中写“√”;认为错误的,在题号对应的括号中写“×”。判断正确的得1分,错误的扣1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1.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2.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统一性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

  3.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一律销毁。( )

  5.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用“o”表示。( )

  6.企业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

  7.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

  8.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管人员可以另立账簿。( )

  9.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

  10.为方便结算,同一个公司可在多家金融机构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

  11.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

  12.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13.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

  14.支票金额¥7005.54,大写为人民币柒千零伍元伍角肆分整。( )

  15.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