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备考冲刺试题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6
中三、判断题
1.√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解析】租借设备的辅助登记簿不属于总账,而是备查账。
3.×【解析】除票据的最后被背书人外,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等票据当事人均可行使追索权。
4.×【解析】严禁将单位卡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即使是存人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卡账户也不可以。
5.×【解析】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非独立核算的单位不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6.√ 【解析】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必须将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方面,这是为了增强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任度。
7.√ 【解析】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8.√ 【解析】转账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也可以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9.√ 【解析】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可以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10.√ 【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商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11.√ 【解析】《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是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
12.√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13.√ 【解析】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进行更正、补充。
14.√ 【解析】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包括三个方面: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15.×【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