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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会计从业证考试《财经法规》备考试题第一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8

  四、案例分析题

  61.(1)【答案】B。解析:作为被追索人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但是按《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担保责任,故B公司对D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2)【答案】ABC。解析:追索金额是指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权人向偿还义务人行使追索权,请求其支付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答案】A。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4)【答案】BCD。解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5)【答案】ABD。解析:收款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双重权利。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付款人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据此委托为承兑行为后,付款人就承担了票据责任,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62.(1)【答案】AC。解析:该企业根据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作出撤并会计机构的决定是正确的。会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该企业任命张某为会计主管人员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张某既无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又无从业经验,不能任会计主管人员。

  张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张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2)【答案】B。解析:该企业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所以,并非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律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而不仅仅由档案管理机构一方进行销毁。

  (3)【答案】BD。解析:该企业对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企业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

  (4)1答案】ACD。解析: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借出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5)【答案】A。解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档案机构;没有专门设置档案机构的单位应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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