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来了!十个重点内容必看!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11-28
中刚刚!两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小编为您整理了十个重点内容,一起来看下!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2.增值税起征点大幅提高,“意见稿”规定为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法定的纳税人”。与现行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的变化。
3.关于不征税的项目增加了一个重要的项目:“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希望在后续落实中对于实务中涉及的房产征收业务会减轻税负。
4.“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5.对于实务中争议比较大的混合销售行为,在立法方面对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并没有界定,但是“意见稿”中明确了“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后续需要大家关注“从主”如何适用。
6.从“意见稿”来看,以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没有权力再制定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对于计税期间方面,“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体现出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8.“意见稿”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基本解决了实务中大家关于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争议问题。
9.关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了一些变化
10.”意见稿”中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与现行政策相比,有较大的调整,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可以看到,在“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及“无偿赠送”两类。
对于“代销”、“销售代销”、“移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出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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