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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盘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办理流程

来源 :盘锦会计之家 2016-02-25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

  一、调转办理时间

  3月 14日

  4月 6日、25日

  5月 9日、30日

  6月 20日

  7月 11日、27日

  8月 22日

  9月 12日、27日

  10月 25日

  11月 7日、29日

  12月 19日

  二、调转办理地点:财政大厦313室

  三、持证人员请遵照如下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一)办理调入(包括省内调入和省外调入)的

  省内调入的,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如果已提交学历、单位等信息变更的,请同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省外调入的,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开具的《调转表》等相关手续。

  注意:如果办理调入人员的户籍不在原调出地的,需同时携带在原调出地就学的学历证书原件;如果户籍和就学学校都不是原调出地的,须提供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期在调出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提供在原调出地工作的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交费记录。否则调入地不予接收。

  (二)办理省内调出(不含大连)的

  完成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后,直接登录“辽宁会计网” ,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办理调出,无需也不能到原发证机关现场办理。

  (三)办理调出到大连的、省外调出的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省外调出的人员如果有省外接收单位,请同时携带接收单位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友情提示:因为办理省外调入、省外调出需要同时启动两个系统,办理时间相对稍长,所以建议办理省外调入和省外调出的人员下午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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