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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计信息网: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办理须知

来源 :湖南会计信息网 2017-01-09

湖南会计信息网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办理须知

  一、调转

  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一)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在我省范围内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点击“调转”并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省际调转调出:

  1、持证人员从我省转出到外省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点击“调转”并登录,在线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注:会计人员在选择调入地时,请注意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5个地区为单列市(即不在原省内行政区划内列示,如“广东”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1份)。

  (三)省际调转转入:

  1、持证人员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在3个月内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点击“调转”并登录选择调入地;

  2、持证人员持外省调出地开具的《调转登记表》(2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内调入地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1份)。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以上业务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业务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理: (1)可办理所有业务: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出具的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

  (2)可办理除申领证书、调转之外的其他业务: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出具的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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