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继续教育、换证、信息采集流程
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12-19
中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继续教育、换证、信息采集流程
针对人群: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1、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应当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调入省直或市辖区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调出省外的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调入省内由本人办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办理),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省直或市辖区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或其办事大厅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5、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请在网上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并打印,带起相关证件到相应的财处部门或办事大厅办理。
6、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whjxjy/index.htm,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 2015年度未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参加补报名学习。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7、继续教育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会计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请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查询教育状态,不需要办理年检手续。
8、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视同完成24学分的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考试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符合条件并无缺考、违纪的,省财政厅统一导入,不用再备案);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学籍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独立承担河南省财政厅或河南省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课题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论文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出版物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7)参加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