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汕尾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汕尾市财政局 2016-04-21
中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规定,我市将于2016年4月起开始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现将市辖区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汕尾市辖区内持有旧版(红色封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均属于本次换证对象。
二、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市辖区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现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发证时间分批申请办理,最迟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证书。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换证工作从2016年4月起开始实施,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2019年7月1日起,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三、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换证工作按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管辖权限组织实施,旧版会计从业证书签发机关为“汕尾市财政局”的从业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证手续。(具体受理点详见附件)
(二)具体换证批次安排
序号 | 发证日期 | 换证日期 |
1 | 2004年之前 | 2016年(4月至12月) |
2 | 2005年至2009年 | 2017年 |
3 | 2010年至2013年 | 2018年 |
4 | 2014年 | 2019年(至6月30日止) |
四、换证流程
(一)换证人员请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从业办理”-“换证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自行打印一份(有单位的持证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换证。
(二)换证以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需先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有单位的持证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手机号码等),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彩色证件照、JPS/JPG、30K以下、114×156像素。为了证书打印效果,请不要上传生活照,相片底色为白色最佳。
(三)凡换证前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
(四)经审核换发新证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处理。
五、新版证书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不对从业人员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附件:汕尾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受理点一览表
受理点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汕尾市财政局 | 汕尾市区澳门街华信商贸大厦三楼会计科 | 0660-3324857 |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 汕尾市区通港路323号三楼会计股 | 0660-3372752 |
海丰县财政局 | 海丰县城海银路财政局六楼会计股 | 0660-6625935 |
陆丰市财政局 | 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 财政局一楼会计股 |
0660-8838416 |
陆河县财政局 | 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 0660-5521897 |
红海湾区财政局 | 红海湾八十米大道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 0660-3438721 |
华侨管理区财政局 | 华侨管理区华兴路2号一楼会计股 | 0660-8252683 |
汕尾市财政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