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8
中宜宾市南溪区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6〕103号)精神,决定从区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南溪区门户网、南溪区党政网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目前在岗且在南溪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
(二)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满3个聘期及以上;
2.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
3.受到过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4.当选村“两委”委员或担任村常职干部;
(聘期时间以本次招聘报名结束之日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2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南溪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31-3339018。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历次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四份,贴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和电子文档。
(五)资格审查和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将于2017年3月3日至9日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区党政网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评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根据加试测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南溪区委组织部和南溪区人社局复核汇总,然后报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二)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南溪区党政网和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并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三)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1-3339018,0831-3185363
监督电话:0831-3322342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