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聘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2
中江苏省聘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长期以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苏北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何参保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首次对我省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保予以明确。
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聘大学生村官在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期间参加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同时参加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服务时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为省聘大学生村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此前已离职的村官,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服务时间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至离职前的实际服务时间由具体承办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服务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为其工作生活补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此前已离职人员,在服务期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其实际服务时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具体由原服务单位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苏北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此前已离职人员(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补缴原服务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具体由原服务所在地“苏北计划”项目办协调解决,办理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