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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政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7

2016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政策

  据“2016年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可知:2016年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政策如下:

  待遇和保障政策

  根据中央组织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6万元。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3、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大学生村官保费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30元由中国人寿捐赠;其余30元一般可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承担1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

  4、大学生村官到岗后,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全部编入相应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工作。工作半年以上、表现优良的,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表现优秀的,安排担任村“第一书记”;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安排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对长期不在岗、不认真工作、屡教不改的解聘处理。

  5、大学生村官聘期内户口可留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6、大学生村官在我省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进行代偿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

  7、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8、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选调生招录。

  9、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

  10、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11、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2、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3、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14、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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