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村官可选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2
中省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发布消息称,近日,我省出台两份文件,明确将从优秀的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的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
此外,2018年还将在总结相关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将适时出台“关于乡镇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在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优秀社区干部可选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据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乡镇(场、街道)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均有机会通过定向招录,选聘到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队伍中来。
同时,坚持分类选聘,区分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强化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坚持分县竞争,选聘计划分县提出,选聘职位同县竞争,选聘人员本县使用;坚持定期选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每一到两年开展一次。
选聘的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场、街道)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优秀基层干部可选拔为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
省委组织部还印发《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乡镇(场、街道)在编在岗的优秀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不含学校、医院)、乡镇(场、街道)所辖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均是选拔的范围,其中以乡镇(场、街道)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为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比例。
同时,坚持分类选拔,按照三方面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计划,分类组织测试。坚持定期选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每两年开展一次。
选聘的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