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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3-08

2016年海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条件

  选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选聘名额

  2016年全省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海口市18名(男性9名,女性9名),三亚市14名(男性7名,女性7名),三沙市2名(男性2名)、儋州市2名(男性1名,女性1名),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白沙、保亭等12个市县各8名(分别为男性4名,女性4名),定安、陵水、琼中等3个市县各6名(分别为男性3名,女性3名)。

  选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指高校院系及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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