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

导航

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理论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5

  我国公文工作的实践证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定的党政机关公文的正式文种是相对完备、适用面很广的,能满足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对公文文种的需要。《条例》把党政公文纳入同一范畴管理,是符合当前社会管理实际的。

  然而,目前我国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乱用文种的现象却较为普遍,有的甚至是相当严重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混用文种

  指的是不按《条例》规定的有关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邻近文种相互混用的现象。

  混用文种的现象常常出现在“公告”与“通告”、“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等几组邻近文种之间。以“报告”和“请示”为例:不少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时,该用“报告”的用成“请示”,该用“请示”时偏用成“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请示代替报告;甚至将两个文种合二而一,并称“请示报告”。再如“请示”和“函”的混用问题,不少单位未弄清行文对象是“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凡是有求于其他机关单位的事务均使用“请示”。

  2.自制文种

  指的是在《条例》规定的公文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地生造部分非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的现象。一些机关单位常见的自制文种有:《XX市经委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思路》、《XX公司关于要求减免部分工商税的请求》、《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即将出台部分改革政策的吹风》,这里的“思路”“请求”“吹风” 等均是各单位随心所欲的自制文种。另外还有“汇报”“构想”“思考”“框架结构”等自制文种也常用在某些机关单位的正式文件中。

  3.误用文种

  指的是把属于机关的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直接加以使用的情况(即以正式公文格式和法定程序制发)。具体表现在: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误作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中共XX区委2012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体会”、“总结”等误作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XX县人民政府2012年二季度工作小结》。还有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 “实施细则”等以及把简报类文种“情况反映”、“快讯”、“动态”等误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的现象。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