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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强化试题及答案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08

1.美国居民怀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8年3-4月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取得由中国境内外资企业支付的月工薪3万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万元。4月份回美国工作10日,怀特先生2018年4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203.33

B.3902.5

C.7805

D.5853.75

【答案】B

【解析】怀特先生2018年4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0000–4800)×30%-2755]×20÷30×30000÷40000=3902.5(元)。

2.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对纳税人更有利的税额抵免方法是( )。

A.综合限额法

B.分国限额法

C.分项限额法

D.分国分项限额法

【答案】A

【解析】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限额法对居住国有利。

3.下列关于受益所有人认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B.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C.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D.缔约对方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答案】B

【解析】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提示】本题考核受益所有人认定,请关注此知识点以下内容:概念、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的因素(5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条款(4项)。

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的是( )。

A.交易地点标准

B.固定基地标准

C.所得支付地标准

D.停留期间标准

【答案】A

【解析】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包括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5.下列属于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是( )。

A.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B.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C.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D.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按该国享受了免税待遇且该免税应视同已缴税额的

【答案】D

【解析】选项ABC为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的内容。选项D,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6.下列合同中,应征收印花税的是( )。

A.未按期兑现的购销合同

B.法律咨询合同

C.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D.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均不征收印花税。

7.某服装加工企业本月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接受某学校委托定做一批服装,合同标明支付金额200万元,其中原材料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但是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原材料及加工费的金额;第二份是与某染料厂签订了以物易物合同,以其60万元的服装换取染料厂60万元的染料。该服装加工企业本月所缴纳的印花税为( )元。

A.1360

B.960

C.1180

D.780

【答案】A

【解析】加工承揽合同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时,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以物易物合同按照购销总额贴花,所以该服装加工企业本月所缴纳的印花税=200×0.5‰×10000+(60+60)×0.3‰×10000=1360(元)。

8.下列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B.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交税

C.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D.对于出租的房屋,以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答案】D

【解析】选项D,对于出租的房屋,以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9.某公司有A、B、C三栋房产,A栋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为公司办公用房,B栋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为职工幼儿园及职工医院用房,C栋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原为公司销售部用房,于2017年9月1日开始用于投资联营,每月收取固定不含增值税收入3万元,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2年。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68.64

B.60.24

C.61.98

D.67.44

【答案】B

【解析】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出租方按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该公司自9月1日起对外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视为出租,以取得的固定收入从租计税,所以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3000×(1-30%)×1.2%×8/12+3×4×12%=60.24(万元)。

10.某公司2018年有如下船舶:机动船舶5艘,每艘净吨位500吨;7月份购入拖船2艘,发动机功率1194.03千瓦,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净吨位201~2000吨的机动船舶年税额4元/吨。2018年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 )元。

A.16400

B.13200

C.11600

D.6600

【答案】C

【解析】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应纳车船税=5×500×4+2×1194.03×0.67×4×50%×6/12=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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