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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检测练习及答案(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0

  参考答案

  1[答案] A[解析] 依法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2[答案] B[解析] 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选项D,转让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3[答案] B[解析] 选项B,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答案] B[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亏损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亏损弥补采用先发生先弥补的原则。2001年的亏损由2002年~2006年的所得弥补,2002年的亏损由2003~2007年的所得弥补,2005年的亏损由2006~2010年的所得弥补。2006年弥补2001年的亏损后,尚有盈余8万元,用于弥补2002年发生的亏损,2002年尚有未弥补亏损2万元,用2007年的所得弥补,弥补后2007年尚有盈利3万元,用于弥补2005年发生的亏损,仍有2万元的亏损用2008年的所得弥补,2008年尚有盈余8万元,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生产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25%=2(万元)。

  5[答案] B[解析] 生产性生物资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6[答案] C[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45×20%=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25%=2.25(万元)

  7[答案] C[解析]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的半年利率=(4.5÷200)=2.25%。

  向职工借入流动资产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50×2.25%=1.125(万元)

  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属于税前不能扣除的事项。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2-1.125+5=25.875 (万元)

  应纳所得税=25.875×25%=6.47(万元)

  8[答案] D[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9[答案] D[解析] 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10[答案] A[解析]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不可以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1[答案] D[解析]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2[答案] C[解析]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4800)×20%-375] ×11+[(12000+500000-4800)×45%-15375]=1065×11+212865=224580(元)。

  13[答案] A[解析] 李先生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2500×9-2000×9)×30%-4250+(50000-2500)×(1-20%)×20%=16700(元)

  14[答案] D[解析]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0-4800)×35%-6375]×30000÷80000×24.5÷30=6108.16(元)

  15[答案] C[解析]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6[答案] C[解析] 购房者以优惠价格购得的房屋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0-350000)÷12×(1-20%)×20%×5=3333.33(元)

  17[答案] C[解析] 判断是否为居民纳税人时,要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365日来判断,不能跨年度判断。本题目中的外籍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情形;由于该外籍个人任职的企业采用核定利润法计征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税。

  18[答案] C[解析] 应代付个人所得税=(3000-800)÷(1-20%)×20%=550(元)。

  19[答案] D[解析] 自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20%+(3000-1200-350)×5%=312.5(元)

  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50%×20%=6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12.5+600=912.5(元)

  20[答案] B[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答案] B[解析] 从2007年8月18日到2008年12月18日超过了12个月,以12个月为规定的月份

  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8-2)÷12×25%-1375]×12=58500(元)

  22[答案] C[解析]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23[答案] A[解析]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4[答案] D[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5[答案] C[解析] 准予扣除项目=600×40%+22.2=262.2(万元),增值率=(400-262.2)÷ 262.2=52.56%,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00-262.2)×40%-262.2×5%=42.01(万元)。

  26[答案] A[解析] 选项BC.D为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27[答案] C[解析] 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是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8[答案] C[解析]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出版单位与订阅单位订立的征订凭证,不贴花;银行同业拆借不贴印花。

  29[答案] A[解析] 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该合同涉及“运输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该运输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0.5‰+100000×1‰=250(元)。

  [提示]如果题目告诉运输费40万元(其中保险费10万元),则应作如下判断:运输合同,不含所运货物的保险费,所以应纳印花税=(400000-100000)×0.5‰=150(元)。

  30[答案] D[解析]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予贴花;劳务输出合同不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31[答案] D[解析]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

  32[答案] C[解析]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

  33[答案] A[解析] 从租计税:72000/(3×12)×5×12%=1200(元);从价计税:4000000×(1-30%)×1.2%×6/12+4000000×(1-30%)×1.2%×1/12=16800+2800=19600(元)。

  合计应缴纳房产税=19600+1200=20800(元)。

  34[答案] A[解析] 车辆自重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者,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者,按l吨计算。则2.4吨要按照2.5吨计算,2.6吨要按照3吨计算,应纳车船税=(2.5+3)×20=110(元)。

  35[答案] C[解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6[答案] C[解析]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37[答案] C[解析] 将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以自有的房地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产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使用人未发生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办理契税手续。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应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甲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200×4%+(200-160)×4%=9.6(万元)

  38[答案] C[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39[答案] D[解析]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存在兼营供热的企业,可以按照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入占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600)×3÷2+(20000-600-3000)×3÷2]×(5000-2000)÷5000=32220(元)

  40[答案] C[解析]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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