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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练习(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3

  6、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 )。

  A.劳动合同关系

  B.经常所得与偶然所得的关系

  C.主动劳动与被动劳动的关系

  D.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7、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本题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为选项D。选项AB.C均属于稿酬所得。

  8、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若个人发表一篇作品,出版单位分三次支付稿酬,则这三次稿酬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B.若个人在两处出版同一作品而分别取得稿酬,则应分别单独纳税

  C.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别征税

  D.若因作品加印而获得稿酬,应就此次稿酬单独纳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的确定。选项A表述正确,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选项B表述正确,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选项C正确,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选项D表述不正确,若加印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9、张某2008年1月1日将自有住房出租,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4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8640

  B.4440

  C.4320

  D.336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税额=4500×(1-20%)×10%=360(元),全年应纳税额=360×12=4320(元)。因此正确选项为C。

  10、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当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其纳税地点的选择应是( )。

  A收入来源地

  B个人户籍所在地

  C税务局指定地

  D其中固定一地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下列所得项目中,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本题中不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的为选项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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