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题(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6
中计算题(共8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一)
某县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2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与扣除利息支出)。
(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万元。
A.9.66
B.11.23
C.12.98
D.14.86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A.540
B.762
C.972
D.1060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为( )万元。
A.4944
B.5240
C.6030
D.8240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723.33
B.857.83
C.922.23
D.963.43
(二)
公司2013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2014年新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各1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与设立时相比各减少100万元、50万元;
(1)2014年3月份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2)2014年5月份与财务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500万元;
(3)2014年6月份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提供价值10万元的原材料。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企业2014年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元。
A.80
B.100
C.90
D.70
6.企业2014年以物易物应缴纳的印花税( )元。
A.600
B.1200
C.2000
D.1600
7.企业2014年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元。
A.100
B.50
C.300
D.250
8.企业2014年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元。
A.55
B.77
C.46.2
D.25
计算题
(一)
1.D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5‰+18000×0.5‰+0.0005+6200×0.3‰=14.86(万元)
2.C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5%+3%)=972(万元)
3.A
【解析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4.B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18000-4944-6200-972-795.76-(4944+6200)×20%=2859.44(万元)
增值率=2859.44+(18000-2859.44)×100%=18.89%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59.44×30%=857.83(万元)。
(二)
5.C
【解析】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减少也不退印花税),不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该按5元/件贴花。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20-1-1)×5=90(元)。
6.D
【解析】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0;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5%0。
应纳印花税=200×0.3‰+200×0.5%0=0.16(万元)=1600(元)
7.B
【解析】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应纳的印花税=100×0.05%0×10000=50(元)
8.A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10×0.3‰×10000+5×0.5G×100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