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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复习(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06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

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五、稿酬所得

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解释】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解释】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征免范围。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范围。

【解释】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多个税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属“其他所得”,不属于免税的储蓄利息所得。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规定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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