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解析: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8
中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反向列举):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解释】研究阶段已经费用化的扣除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不能重复扣除。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