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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复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18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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