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复习: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2
中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小结】
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
②企业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可扣除
③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④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