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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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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车船税第五节车船税申报和缴纳的内容。

  【知识点】: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这又分三种情况: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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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车船税第五节车船税申报和缴纳的内容。

  【知识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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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车船税第五节车船税申报和缴纳的内容。

  【知识点】: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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