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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印花税计税依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9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 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 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 000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典型例题】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

  (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50+20)×0.5‰×10000+200×0.3‰+40×0.5‰×10000=1150(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典型例题】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应缴纳的印花税=(300+100)×0.3‰×10000=1200(元)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国内货物联运:

  ①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国际货运:

  ①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以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②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典型例题】某交通运输企业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65-5-10)×0.5‰×10000=250(元)

  【典型例题-2013年考题】

  甲运输公司2012年12月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法律咨询合同,合同约定咨询费金额共计100万元,另外作为承运方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总金额400万元,甲公司随后将其中的100万元运输业务转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500

  B.1800

  C.2500

  D.3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法律咨询合同,不缴纳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400+100)×0.5‰×10000=2500(元)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A-D:不重复贴花。E-F:实质课税。

  A\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贴一次。

  B\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C\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D\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E\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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