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必记考点及典型例题: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9
中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必记考点及典型例题: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
(1)实施超额累进加征的依据的超2万或5万,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额。
(2)考生须记忆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三)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当级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