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必记考点:所得税的特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3
中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必记考点: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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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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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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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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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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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即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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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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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例税率:法国、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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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进税率(绝大数国家采用):美国、瑞士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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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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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优惠: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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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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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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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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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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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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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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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税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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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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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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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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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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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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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 1991年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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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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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 1994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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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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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 2008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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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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