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易错点:内资所得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6
中内资所得税
1、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其的应纳税所得;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经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3、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据实列支的奖金最高不得超过税前利润(不含此项支出)的8%,其中,不超过5%的,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辅助设备,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但最少不得短于3年。
4、 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5、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6、 发生非正常中断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电信企业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支付的利息是可以据实扣除的;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7、 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的固定资产范围:(1)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2)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3)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5)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的软件, .既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其折旧年限又可以缩短为2年。
9.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对从事仓储业的企业或单位,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而不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10.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1年免征/第2年减半征收.
11. 下列行业和企业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1)由铁道部汇总纳税的铁路运输企业;(2)由国家邮政总局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3)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汇总纳税的各级分行、支行;(4)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汇总纳税的各级分公司;(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12. 软件开发企业工资可以据实扣除。对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的,按8%的比例扣除。
13. 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主要特点如下:
(1)尚未扣除实际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2)反映分回境内投资收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的税后金额,即尚未还原为税前;境外所得不影响第16行;
(3)已经对除捐赠以外的费用项目进行了纳税调整;
(4)尚未扣除三新费用加计扣除额;
(5)尚未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