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练习(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2-21
中习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卡丁车、高尔夫车和电动汽车均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
2.
【答案】D
【解析】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
【知识点】税率
3.
【答案】B
【解析】选项A,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选项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价计税;选项D,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4.
【答案】A
【解析】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处理此类计算题最重要的是弄清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的区别。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此为生产环节。如果是销售企业销售给另一销售企业应税消费品那么此为零售环节。根据以上描述,可以得出3月份发生的消费税=100×15%=15(万元)。商贸企业又零售给消费者50万元的化妆品不纳消费税,因为此业务属于零售环节的业务。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5.
【答案】B
【解析】2016年10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6.
【答案】B
【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2.34÷(1+17%)×5% =0.85(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7.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 规定 申报 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消费税=655.2÷(1+17%)×20%-200×2×20% =32(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8.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 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收消费税。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40×15%+2×(1+5%)÷(1-15%)×15% =36.37(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9.
【答案】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000+20000×10% +1×2000×0.5)÷(1-20%)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 税率+消费税定额税=(20000+20000×10%+1×2000×0.5)÷(1-20%)×20%+1×2000×0.5。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10.
【答案】A
【解析】采取赊销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
【答案】C
【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的的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知识点】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
12.
【答案】C
【解析】当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 =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 =12(万元)。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E
【解析】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免税
2.
【答案】ABD
【解析】选项CE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
3.
【答案】AC
【解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消费税的有关规定
4.
【答案】AC
【解析】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知识点】计税价格
5.
【答案】ABD
【解析】选项C:进口高档化妆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选项E: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6.
【答案】ABCE
【解析】选项D: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知识点】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
7.
【答案】DE
【解析】选项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选项C: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8.
【答案】BCDE
【答案解析】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时,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知识点】消费税相关规定
9.
【答案】ACDE
【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视同对外销售,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视同销售的情形
10.
【答案】CD
【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
【答案】ABD
【解析】税法明确规定镀金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所以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知识点】金银首饰消费税政策
三、计算题
1.
【答案】C
【解析】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1380000+20000)×20%=280000(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1380000+20000+280000)÷(1-15%)×15%=296470.59(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1380000+20000+280000)÷(1-15%)×17%=336000(元)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税金=280000+296470.59+336000=912470.59(元)
2.
【答案】B
【解析】白酒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40000+5×2000×0.5)÷(1-20%)=18125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81250×20%+5×2000×0.5=41250(元)
3.
【答案】C
【解析】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336000×(1-35%)+55000×17%-(200000-28000)×17%-28000×11%+40000×17%+2000×11%+17000+720×(1-20%)=220026(元)
销项税=(21500×58+1000×58+1500000×50%)×17%=349350(元)
应纳增值税=349350-220026=129324(元)
4.
【答案】C
【解析】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对外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1500×58+1000×58)×15%+1500000×50%×15%-296470.59×(1-35%)=115544.12(元)
四、综合题
1.
【答案】B
【解析】甲酒厂进口业务应缴纳进口消费税=36×(1+25%)÷(1-9%)×9% =4.45(万元)。
2.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缴纳消费税=20×60%×1000×2×0.5/10000+50×60%×20% =7.2(万元)。
3.
【答案】C
【解析】1吨白酒=1000千克,1千克=1000克=2×500克,每500克白酒的定额消费税是0.5元,所以1吨白酒的定额消费税=1×1000×2×0.5=1000元=0.1万元。甲酒厂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10%)+0.1]÷(1-20%)×20% +0.1=0.54(万元)。
4.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按照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5.
【答案】A
【解析】向商场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80×1000×2×0.5/10000+(234+58.5)÷(1+17%)×20% =58(万元)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为7.2万元。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所以,甲酒厂换取原材料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10×1000×2×0.5/10000+10×3×20% =7(万元)赠送给关联企业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0.54万元。甲酒厂6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8+7.2+7+0.54=72.74(万元)。
6.
【答案】A
【解析】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25+36×(1+25%)÷(1-9%)×17%=12.6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34+58.5)÷(1+17%)×17%+50×60%×17% +10×2.5×17% +[1.5×(1+10%)+0.1]÷(1-20%)×17% =52.22(万元),甲酒厂6月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2.22-12.66=39.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