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一经典习题及答案(1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06
中11.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不适用 11%税率的是( )。
A. 建筑服务
B. 增值电信服务
C. 不动产租赁服务
D. 邮政服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增值电信服务适用 6%的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 11%的税率。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的税率,每年考试基本都会涉及,考查方式主要也是两种: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文字表述题,类似于本题,难度不大;数据计算题,一般与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 合,此类题目难度稍大一些,关键在于确定正确的税率或征收率。此处做一个小结:
(1) 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 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也为 17%。
(2) 低税率
①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 13%。
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③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 6%。
(3) 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12.
某造纸厂系一般纳税人,综合利用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2017 年 4 月份用蔗渣为原料(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为 80%)生产纸张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为 50 万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张,合计进项税额 3.2 万元,均通过认证,则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 B.2.65
C.8.5
D.5.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 70%的,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应纳增值税
=50×17%-3.2=5.3(万元),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纳增值税=5.3*(1-
50%)=2.65(万元)。
13.
境外某广告公司与境内A企业签订合同,约定 2017 年 5 月为A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合同价款 60 万美元,1 美元=6.2 元人民币。该境外广告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则A企业应当扣缴境外公司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 )万元。
A.21.06 B.32.64 C.34.56 D.54.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A企业应扣缴增值税=60×6.2÷(1+6%)×6%=21.06(万元)
提供广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税率为 6%。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的扣缴计税方法,难度不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注意上面适用应税行为的税率,不适用征收率。
14.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6 月销售啤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0 万元,另收取期限为 3 个月的包装物押金 10.3 万元;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
销售额 400 万元,另收取期限同样为 3 个月的包装物押金 22.1 万元。2017 年
3 月销售啤酒和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在本月逾期,因购买方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其押金各 23.4 万元。2017 年 6 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19 B.122.4 C.100.11 D.130.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逾期时不再计征增值税。啤酒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2017 年 6 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7%+23.4÷(1+17%)×17%+400×17%+22.1÷(1+
17%)×17%=100.11(万元)。另外要注意区分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便并入销售额征税,二者不能混淆。
【点评】本题考查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难度不大,做对这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关于包装物押金的计税问题,很多考生容易混淆,此处做一个小结:
(1) 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 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3) 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啤酒、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15.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4 月发现之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一批小麦发生损失。该批小麦的成本为 18 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 2 万元),其中因自然灾害使该批小麦损失 25%,其余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甲企业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为( )万元。
A.1.95
B.1.73
C.1.96
D.2.6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甲企业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18-2)/(1-13%)×13%+2×11%]×(1-25%)=1.96(万元)
【点评】进项税额转出在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到,属于重点内容。此处需要明确一下: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进项税额转出,有一个易错易混点: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 100 万元,进项税额 17 万
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 100 万元,这 100 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 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如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
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收购金额,即成本/(1-13%)×13%。
营改增之后的运费,也是凭票抵扣进项税,在作进项税转出时,与凭票抵扣的规则处理相同。运费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时,直接按成本中的运费×11%或 3%转出即可。
16.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3 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5 月购
进的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52000 元;销售 2009 年 5 月购
进的生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70000 元,销货支付不含税
运费 2000 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选择放弃减税,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 元。
A.11638.22 B.13194.56 C.11068 D.1129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5 月购进的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52000÷(1+3%)×3%=
1514.56(元)
(2)甲企业销售 2009 年 5 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70000×17%-
2000×11%=11680(元)
(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14.56+11680=13194.56(元)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很多考生容易混淆,此处做一个总结:
(1)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 3% 征收率减按 2%计算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一般纳税人出售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 17%或 13% 计算销项税。
税法规定,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准予抵扣进项税。所以本题中 2012 年购进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销售
2012 年购入的小汽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的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17.2017
年 1 月,刘某出租一处位于北京的住房,预收半年含税租金 48000 元,刘某收取租金应缴纳增值税( )元。
A.720 B.0 C.685.71
D.2285.7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分摊后月租金收入=48000÷6=
8000(元),不超过 3 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所以应纳增值税为
0。
【点评】本题考查个人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在做题时注意针对个人的特殊规定,即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3 万元的, 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按 5%的征收率减按
1.5%征收增值税。做此类题目,首先要考虑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然后再考虑具体的计算问题。
18.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17%,退税率 16%。2017 年
2 月外购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300 万元,增值税额 51
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 35 万美元,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 85 万美元,内销服装不含税销售额 90 万元。该服装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5 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 1:6.2,服装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该服装厂当期应退税额( )万元。(该厂计划分配率 30%)
A.59.02 B.37.01 C.22.01 D.31.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5-85×30%)×6.2×(17%
-16%)=3.69(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90×17%-(51-3.69)-5=-37.0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5-85×30%)×6.2×16%=59.02(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为 37.01 万元。
19.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2 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
51.48 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额 2.34 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新金银首饰零售价为 8.19 万元。2017 年 2 月该金店此笔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
A.2.20
B.2.40
C.2.55
D.2.5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以实际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51.48÷(1+17%)×5%=2.20(万元)
【点评】从历年考试情况分析,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经常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但也会单独以文字表述题进行考查,难度不大,关键在于熟记一些常考的特殊规定,此处做个小结:
(1)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 纳税人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4)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售价的,按组价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20.2017年 1 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45000 元,将新研制的高档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 20000 元,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2017 年 1 月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高档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 5%)
A.29250.00 B.12044.12 C.11470.59 D.50214.8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 15%。应纳消费税=(45000+20000)×(1+5%)÷(1-15%)×15%=12044.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