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检测练习及答案(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5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2.
【答案】A
【解析】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
3.
【答案】C
【解析】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4.
【答案】C
【解析】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
【答案】A
【解析】原则上讲,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6.
【答案】C
【解析】税法的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这里是关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的“次”的扩充解释。
7.
【答案】A
【解析】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8.
【答案】B
【解析】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9.
【答案】A
【解析】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
10.
【答案】D
【解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11.
【答案】A
【解析】应缴纳增值税=9.36/(1+17%)×17%+5.15/(1+3%)×2%=1.46(万元)。
12.
【答案】B
【解析】甲企业上述行为应缴纳增值税=(9.36+5.15)/(1+3%)×2%=0.28(万元)。
13.
【答案】C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额。甲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增值税=8.19/(1+17%)×17%+6.18/(1+3%)×2%=1.31(万元)。
14.
【答案】D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以外的其他物品,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甲公司上述行为应缴纳增值税=8.19/(1+3%)×3%+6.18/(1+3%)×2%=0.36(万元)。
15.
【答案】D
【解析】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70/(1-6%)×28×13%/(1+13%)=239.88(万元)。
16.
【答案】A
【解析】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70×1.068=74.76(吨),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74.76×0.3×13%/(1+13%)=2.58(万元)。
17.
【答案】A
【解析】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30×80%×13%/(1+13%)=2.76(万元)。
18.
【答案】C
【解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17%=1632(元)。
19.
【答案】A
【解析】食用植物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13%=1248(元)。
20.
【答案】B
【解析】由于从农民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是按照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即买价的13%计入进项税额,剩余的87%计入成本,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账面成本还原为最初的买价,然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该项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1-13%)×13%=1434.48(元)。
21.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3042÷(1+17%)×17%=442(元)。
2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以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3510÷(1+17%)×17%=510(元)。
23.
【答案】B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51500+10300)÷(1+3%)×3%-884=916(元)。
24.
【答案】C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00+23.4÷(1+17%)]×17%-10×13%-(20+3.4)=12.7(万元)。
25.
【答案】C
【解析】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00+300+200)×11%+200×17%-15=129(万元)。
26.
【答案】B
【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20000×15%÷(1+17%)×17%=435.9(元)。
27.
【答案】B
【解析】应退增值税=30×13%=3.9(万元)。
28.
【答案】B
【解析】当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300×75%=225(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7%-13%)=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34÷(1+17%)×17%-(68-3)=-3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13%=9.75(万元),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9.75(万元),免抵税额=9.75-9.75=0,期末留抵税额=31-9.75=21.25(万元)。
29.
【答案】D
【解析】选项AB: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C:不征收消费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30.
【答案】D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分配,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8000+18000×5%+1×250×200×0.003)÷(1-36%)=29765.63(元)。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9765.63×36%+1×250×200×0.003=10865.63(元)。
31.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32.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未缴的税款,应由纳税人(即委托方)甲企业补缴,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义务,所以不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33.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34.
【答案】B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甲卷烟批发企业2016年2月应缴纳消费税=36×11%+18×250×200×0.005÷10000=4.41(万元)。
35.
【答案】D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0000+20000×10%+1×2000×0.5)÷(1-20%)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20000+20000×10%+1×2000×0.5)÷(1-20%)×20%+1×2000×0.5。
36.
【答案】B
【解析】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000+40000-3000=42000(元);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42000×30%=12600(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82000×30%-12600=12000(元)。
37.
【答案】C
【解析】进口香水精应缴纳的关税=20×50%=10(万元);进口香水精应缴纳的消费税=(20+10)÷(1-30%)×30%=12.86(万元);当月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50×30%-12.86×90%=3.43(万元)。
38.
【答案】A
【解析】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因此,该黄金珠宝商店2016年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76050÷(1+17%)×5%=325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E
【解析】选项B:属于行政解释;选项D:属于司法解释。
2.
【答案】BCDE
【解析】选项A: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而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3.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选项E属于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4.
【答案】ABCD
5.
【答案】ABD
【解析】选项CE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6.
【答案】BCD
【解析】选项BCD: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7.
【答案】ABDE
8.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甲企业换出的电视机应确认销项税额=3000×17%=510(元),甲企业换入电冰箱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17%=510(元);乙企业换出的电冰箱应确认销项税额=3000×17%=510(元),乙企业换入的电视机,用作了职工福利,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
【答案】ADE
10.
【答案】CE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所以甲厂2月应以10万元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选项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所以甲厂2月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所以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3月。
11.
【答案】ACE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海关对进口货物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12.
【答案】BD
【解析】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收购价款×(1+10%)=50000×(1+10%)=55000(元),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55000×20%=1100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5000+11000)×13%=8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