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练习及答案(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0
中参考答案:
1.标准答案:DE
解析:选项A,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选项B,鞭炮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选项C,翻新轮胎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2.标准答案:ABD
解析: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有36%和56%两种情况。
3.标准答案:AB
解析:选项A,只有批发的卷烟在批发环节按5%的税率征消费税;选项B,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4.标准答案:AE
解析: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税;纳税人销售卷烟,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依据。
5.标准答案:ACD
解析:选项B,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就在消费税征收范围内,所以不一定征收消费税;选项E消费税有从量征收的情形,所以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一定相同。
6.标准答案:ACDE
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7.标准答案:ABC
解析: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香皂、洗发水不属于化妆品征税范围。
8.标准答案:ACE
解析:卷烟厂自产烟丝用于生产卷烟,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9.标准答案:AC
解析: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则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一律视为受托方销售自产产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扣除已纳消费税仅仅限于列举的项目和进口葡萄酒生产葡萄酒范围,其他范围不能适用政策。
10.标准答案:AC
解析:1吨=1000公斤,黄酒适用单位税额为240元/吨。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7000+2000+500÷(1+17%)+ 1000×0.5×2]÷(1-20%)×20%+1000×0.5×2+1000÷1000×240=3846.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