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税法一》基础阶段备考练习题及答案(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6
中1.
【答案】C
【解析】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直接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无偿赠送的部分应该是视同销售计算资源税。该矿山应缴纳资源税=(600+100)×10=7000(元)。
2.
【答案】B
【解析】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数量课税,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应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1053/(1+17%)×5%=45(万元)。
3.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地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在开采地纳税。
4.
【答案】B
【解析】注意区分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政策差异,对伴生矿不单独征收资源税,而是以主矿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项目。
5.
【答案】D
【解析】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所以该纳税人应纳资源税=100×15-200×3=900(元)。
6.
【答案】A
【解析】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6000+200×7)×8=59200(元)=5.92(万元)。
7.
【答案】C
【解析】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所以进口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开采应税资源直接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1200×5%=60(万元)。
8.
【答案】C
【解析】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9.
【答案】C
【解析】对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范围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
【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开采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只有划分不清时才从高适用税额计税;选项B:纳税人自产煤炭自用的,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可按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项D:以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11.
【答案】C
【解析】开采后直接销售的,按实际销售量计算资源税,不能准确核算原煤数量的,按洗煤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出原煤的数量后计算资源税,该煤矿5月应纳的资源税=800×2+300/30%×2=3600(元)。
12.
【答案】C
【解析】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100×4×15=6000(元)。
13.
【答案】A
【解析】某独立矿山到甲地收购未税矿产品,该独立矿山代扣代缴资源税时,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4.
【答案】A
【解析】人造原油不征收资源税,,应纳资源税=20×5%=1(万元)。
15.
【答案】D
【解析】为避免对盐的重复征税,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只按固体盐的税额计税。
16.
【答案】A
【解析】资源税征收范围中的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选煤、洗煤和其他煤制品。商业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
17.
【答案】D
【解析】不定期开采应税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18.
【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19.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0.
【答案】A
【解析】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且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