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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计考点:税收实体法要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04

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例题•单选题】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指的是( )。

A.负税人

B.代扣代缴义务人

C.代收代缴义务人

D.代征代缴义务人

【答案】C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与课税对象的相关概念辨析: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税源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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