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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华考点(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2

  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1、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

类别

具体内容

涉税鉴证业务

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的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类别

具体内容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登记)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注意

  (1)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师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师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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