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28
中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 "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
纳税人所在地 |
税 率 |
1 |
市 区 |
7% |
2 |
县城、镇 |
5% |
3 |
不在市、县、城、镇 |
1% |
说明: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统一为5%。
1、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 ,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 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