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重点: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6
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秩序。
2.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 本罪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