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重点:税率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5
中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
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
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累进方式:额累、率累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特点: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4)超倍累进税率
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
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目前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资源税中部分资源产品。
(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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