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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9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特别提示3】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减按2%的征收率执行。

全面“营改增”后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1.5%的征收率执行。

【归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运用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1. 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 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 按照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5%

注意:不含税销售额有全额和差额的不同情况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

(2)出租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4. 减按1.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1.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适用情况:

个人出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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