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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6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

  (1)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6)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提示1】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还能抵税吗?

  【提示2】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的抵减。

  【提示3】贴标视为生产——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以及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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