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1
中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特别提示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价税合计抵税后,该发票不能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示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也不包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特别提示】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减按2%的征收率执行。
全面“营改增”后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1.5%的征收率执行。
【归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运用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按照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5%
注意:不含税销售额有全额和差额的不同情况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4.减按1.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1.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适用情况:
个人出租的住房。
【归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运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标的 |
适用的征收率 | |
自己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减按2% |
物品 |
3% | |
自己未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
旧货 |
减按2% | |
取得或自建的 |
不动产 |
5% |
出租 |
不动产 |
5% |
个人出租住房 |
1.5% | |
其他“营改增”服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