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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3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一)划分目的和依据

  1.划分目的。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规模差异大、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情况。有利于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计算缴纳程序。有利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2.划分依据。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1.年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指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营改增”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2.会计核算水平

  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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