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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关税征收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6

  征收管理项目内容

  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关税强制执行两种形式:

  1.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比率(0.5‰)

  ×滞纳天数

  关税滞纳金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一手双校,初级,中级,注会,注会综合,注税,资格证,高会课件,联系QQ:37863298

  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退还纳税义务人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关税补征和追征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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