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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教材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法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9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关于销项税额的"当期"规定(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的要求是:销项税计算当期不得滞后。

  【提示】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此考点为应用型考核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两个方面: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时间:教材第九节"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了解)

  (二)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三)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1.进货退回或折让

  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缴增值税,按偷税论处。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进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单选题】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11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商场应按4.8万元计算营业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商场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20.4-4.8÷(1+17%)×17%=19.7(万元)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0,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六)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

  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七)计算应用

  教材例题:共8个例题,讲解其中一部分:

  【例2-2】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采用分批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总金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实际取得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0.3万元、增值税0.051万元,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4万元。计算该企业2009年3月应纳增值税(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正确答案』 该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由于实际收到的货款小于合同规定本月应收回的货款,因此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本月应收回的货款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旧货的收购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150+(228+6)÷(1+17%)]×17%=59.5(万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6+0.051-4×17%=29.971(万元)

  应纳增值税=59.5-29.971=29.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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