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补报名注意事项
来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07-24
中(一)上次报名中,未完成交费的,可继续完成交费程序,只有完成交费程序,才属报名成功。
(二)本次新报名的,报名并选择考试科目后,且完成考试交费程序,才属报名成功。
(三)已完成报名的,如需调整、增加考试科目或调整考试城市,可申请调整考试科目或重新选择考试城市,也可增加报考科目。界面如图:
(四)已完成报名的,应按报名系统提示,及时开具交费电子发票,并下载或打印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以前年度的不予办理)。
(五)申请免试的,请于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8:00,按照免试条件上传有关资料,8月6日可查询初审结果。
(六)根据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2013年度(含)以前考试成绩失效;免试考生的成绩为4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2014年度(含)以前考试成绩失效。
四、报名人员可登陆中税协官网,进入“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请不要从其他网站链接登陆,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五、一些培训机构不择手段,打着“考试真题、内部资料、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欺骗广大考生,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应谨防上当受骗。
2018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各科) | ||
科目 | 考试大纲 | 试题辅导 |
税法一 | 2018年税务师税法(I)考试大纲 | 试题辅导 |
税法二 | 2018年税务师税法(Ⅱ)考试大纲 | 试题辅导 |
财务与会计 | 2018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 | 试题辅导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 试题辅导 |
涉税服务实务 | 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 | 试题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