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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8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6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电话:85228100438,电邮:tihkadm@tihk.org.hk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http://ksbm.ecctaa.com)。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涉税服务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四年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除外)。

附件: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信息表.xls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报名人员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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