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章节习题:债权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2-03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选项B属于迷惑选项,《民法典》并没有该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选项 D错误。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无权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选项C错误。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选项C错误。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所以选项D错误。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所以选项C、D错误。
5.【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6.【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7.【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主要是基于“不考虑加害人有无过错”,而免除原告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方式主张免责抗辩。但是,原告仍需证明行为违法性、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8.【正确答案】C
9.【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可知,乙公司多卖的价款应属于甲公司。
10.【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与债权。债权的权能也包括处分权能。
1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
13.【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仅是合同解除类型中的一种,而非全部。所以选项A错误。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解除使合同效力消灭。所以选项D错误。
15.【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特征。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
16.【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减免责事由。依法执行职务属于免责事由,但是,本题中造成王某的损失并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以税务局应承担侵权责任。
17.【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朱某、许某的行为导致汪某的受害,且朱某、许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朱某、许某应负连带责任。
18.【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小学生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刘某侵权致李某遭受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刘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9.【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人单位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产品侵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本题中,消费者应当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2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债务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点评】抵销依其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为使相互间所负相当额之债务同归消灭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