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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综合提升试题及解析(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07

【单选题】甲于201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1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16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A.2016年2月1日

B.2016年3月5日

C.2016年6月5日

D.2016年9月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16年2月1日,早于合同履行期限,视为“无约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单选题】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三倍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D.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同时适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选项A错误。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选项B错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选项D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承担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拾得遗失物行为

B.先占行为

C.签署合同行为

D.无因管理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消灭的行为。签署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他三项都是事实行为,即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导致的。

【多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 )。

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D.不违反法律

E.须有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奶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奶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奶粉滞销,国产奶粉价格上涨。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B.甲公司不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因为尽管乙公司欺诈,但甲公司并未吃亏

C.乙公司可以以欺诈甲公司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D.乙公司不可以以欺诈甲公司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E.如果甲公司在知道实情后,仍将错就错将合同款打至乙公司账号,则甲公司的撤销权丧失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题中,甲公司是受欺诈方,只有甲公司享有撤销权。所以,选项AD正确,BC不正确。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所以,E选项正确。

【单选题】某房地产公司甲有未售出房屋一套,于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向王某发出要约:“某处房屋一套,70平米,每平米售价8000元,若有意购买请在10日内回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王某在10日内回复时将售价改为“每平米7500元”,甲没有作任何表示,则视为承诺有效

B.若甲在10月15日与张某签订了出售房屋的合同,则甲可以撤回要约

C.若王某一直出差在外,王某之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甲发出承诺

D.若王某在10日内没有作出承诺,则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所以选项A、C错误。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以选项B错误。

【单选题】甲与乙于7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8月1日交货,乙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通过丙企业知道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货款,经调查属实;遂向乙提出适当提供担保,否则不按期交货的请求。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甲的行为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并直接告知乙解除合同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就是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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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所以选项A正确。

【多选题】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之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有( )。

A.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B.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

C.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

D.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

E.若乙事后与甲交恶,在一次冲突中将甲打成重伤,甲伤好出院后有权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选项A正确。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选项B、E正确。题目中没有说甲有欺诈的故意,不能直接认定是可撤销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题目中不具有这些法定情形,甲可以任意撤销,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是( )。

A.张某向赵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B.李某向赵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C.ABC公司向赵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未约定支付利息

D.XYZ公司向赵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按年支付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具体金额也未约定利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单选题】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王女士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是( )。

A.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姐姐张女士

B.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李先生,并且李先生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学刘先生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购买时不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D.张先生将预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选项B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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